1、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各国主席令第4号,)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
2.《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31821-2015);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DB21/T 2699—2016)。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使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业务室办理检验业务。
六、办理时限: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
七、收费依据标及准: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