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
二、受理单位: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三、办理依据:
1、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各国主席令第4号,)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13年6月29日颁布
2、依据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日
3、依据名称:
1、《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则》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四、基本流程:
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使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锅炉室办理检验业务。
五、 申请材料:
1、锅炉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出力范围、设计燃料要求及燃料所属分类);
2、锅炉总图;
3、锅炉热力计算书;
4、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
5、锅炉水动力计算书;
6、锅炉使用说明书;
7、燃烧器型号(适用于燃油、燃煤锅炉)。
注:除上述材料外,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锅炉在额定参数下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
2、辅机与锅炉出力相匹配并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测试所用燃料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
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要求。
六、办理时限: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在测试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七、收费依据标及准: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收费
八、办公电话:5835476
九、监督电话:5817939
十、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4号
十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8:00-17:00